溧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招商引资政策 |2011-09-08
(1)税收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(商业企业、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分别达180万元、30万元以上)税率17%,农副产品、非金属矿物产品生产税率13%。小规模纳税人。工业、加工、生产、制造、修理税率6%。物资、商业、批发、零售税率4%。营业税服务业、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税率5%。交通、运输、建筑、邮电通讯、文化体育等税率3%。娱乐业税率20%。所得税税率33%。新办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。农业、制造业、服务业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,在国家、省市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,3年内由同级财政奖励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的二分之一。
(2)规费减免新办的外商、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和县外投资者新办农业和制造业企业,免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费、自来水管网建设费。
(3)大项目政策实际使用外资在300万美元以上或横联企业县外投资者实际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,视具体情况一事一议,在规费减免、激励政策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。